評估資訊
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指導意見》,是我國首次針對具體企業類型的特定資產制定的評估準則。在該意見實施同期,7月2日,中國資產評估行業迎來首部《資產評估法》。通過相對合理的價值評估緩解融資困境,通過無形資產的積累提升核心競爭力從而謀求可持續發展,無形資產對于以輕資產運營為主的文化企業來說具有積極意義,也有利于我國文化產業轉型升級和跨越式發展。
文化無形資產從何而來
文化企業擁有或控制的用于價值創造的主要資產形式正是無形資產。由于文化企業自身及其生產經營對象的特點,眾多學者將無形資產看作文化企業的核心資產。一些小微文化企業辦公空間有限,幾個人幾張桌子幾臺電腦,但卻擁有高額的無形資產和驚人的價值創造力。比如,著名影星謝霆鋒2003年在香港銅鑼灣創辦了當時中國為數不多的全數碼作業的后期制作公司,一個只有11人的小公司經過十幾年的發展,成為產值超過60億元的特效制作公司。
在文化產業實踐理論中,有文化資源、文化資本、文化資產3個內涵交疊的概念。在融資過程中,由于文化資源是文化共同體的共享資源,具有開放性,這對投資人來說是一種風險,很難保證其獨享投資收益。法國社會學家布迪厄將資本劃分為經濟資本、文化資本和社會資本三大形態,認為在某些特定條件下,文化資本可以轉換成經濟資本。
伴隨我國文化體制改革推動下文化事業單位向文化企業的轉制過程,文化資產的權屬變化逐漸得到廣泛認知,目前廣義的文化資產概念泛指文化產品、文化產權以及文化領域的所有資產形式。
在上述概念中,文化資源與文化資本的產權屬性并不清晰,具有歷史性、社會性、傳承性,需要特定形式的轉化而成為經濟要素;文化資產具有現實性、專屬性、創造性,屬于企業邊界內的資產形式。文化資源與文化資本只有轉化為文化資產尤其是無形資產,才會在文化企業的價值創造中發揮功效。創意在完成這種轉化的過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文化企業無形資產的重要來源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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